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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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REACH法規,即“Registration,Evaluation,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,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許可和限制”,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。該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。
2、SVHC即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(高度關注物質)的縮寫,是歐盟REACH法規規定的一類有害物質。
3、候選清單:自2008年10月28日,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首次公布第一批SVHC候選清單,截至2015年12月17日,SVHC候選清單物質已更新14次。一般EACH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進行更新,最新SVHC候選清單詳見:http://echa.europa.eu/web/guest/candidate-list-table 。
4、通報:根據REACH法規第7.2條款的規定,當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.1%,并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/年/公司,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進行通報。
5、信息傳遞:
(1)根據REACH法規第31條款及附件Ⅱ的規定,當混合物中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,在非氣體混合物中的含量超過0.1%(質量分數)或在非氣體混合物中含量超過0.2%(體積分數)時,必須提供SDS。
(2)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款的規定,當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含量超過0.1%(質量分數)時,如接受方提出要求,應在45天內提供保證安全使用的足夠信息。


